哈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进行严格规定
2021-05-19 11:20:43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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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哈尔滨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行为、学籍管理、班额校额等进行严格规定。

必须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国际部”等招生

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一区一策” 探索多校划片、大学区制、积分制入学等招生方式

严控大班额、大校额。通过建立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班额符合国家标准,加快消除且不得新增大校额,确保在本区、县(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完成时限的前一年消除大校额。

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结合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学校学位实际情况和控制大校额要求,综合研判,“一区一策”积极推进和探索符合本区、县(市)实际的招生方式改革,如多校划片、大学区制、积分制入学、随机派位、学位锁定制等招生方式,依法制定和完善统筹入学细则,促进学位供需均衡,加快实现按计划招生步伐。

“八个严禁”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

严格学籍管理。区、县(市)教育局要指导学校认真审核拟招收的每名学生信息,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则做好学籍相关管理工作。学校是学籍管理的责任主体,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按规定时间做好小学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初中学校要以学生实际到校为准,不得为未报到学生调取电子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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