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
■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5月10日,记者从西安市教育局获悉: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我市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事项的通知》,明确中小学课后服务费收费标准。课后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小学每生每月不超过140元,中学每生每月不超过100元。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通知》指出,课后服务遵循“属地管理、学校主导、自愿选择、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因地制宜”原则。课后服务主要是指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课后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时间为每日正常课程结束后,结束时间不早于18时。各学校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方式以及财政补贴情况,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课后服务费收入主要用于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费用和课后服务耗材成本费用。西安市各民办中小学校开展的课后服务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课后服务费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退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相关费用。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学校服务天数减少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服务天数情况按天计退。
西安市城六区和开发区(航空基地除外)按照本通知的收费标准执行。其他区县(含航空基地)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可参照本收费标准执行,也可根据实际在不高于城六区标准的前提下制定,报经区、县人民政府(航空基地报阎良区政府)同意后执行。
《通知》要求,各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在开展课后服务收费过程中负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收费监管,保证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对于违规使用经费或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记者 郭妍 见习记者 王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