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的通知,要求全省教育系统内部学习宣传全覆盖,做好全面准备,确保《规则》于今年3月1日起顺利有效实施。
按照国家首个教育惩戒规则,学生发生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扰乱课堂秩序、吸烟饮酒、打骂同学及老师等情形,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为确保《规则》落实落细,辽宁省作出具体规定,包括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多措并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健全教育惩戒实施和监管、救济的工作机制。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复核工作制度,对所辖学校校规校纪备案审查和对年度教育惩戒、纪律处分信息备案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健全执行委员会、学生申诉委员会制度,依法确保学生陈述权和申辩权,建立学生教育保护辅导工作机制等,并定期宣传讲解校规校纪。(记者 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