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1月11日出台关于加强与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并根据不同阶段儿童青少年发育成长特点,明确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的重点内容。
意见指出,不少家庭的教育存在重智轻德、重知轻能、过分宠爱、过高要求等现象,部分家校理念不一致、行动不协同,不少孩子劳动与体艺活动过少、学业负担过重、游戏与探究活动过少、焦虑水平过高,影响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此,意见明确,家庭教育指导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的工作职责,江苏将落实相关经费,推动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江苏要求,中小学每学期组织1至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亲子实践活动,学校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针对留守流动、身心障碍、父母离异等特殊儿童群体,意见专门提出,要根据“一家一策”“一生一案”的原则,深入细致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可以会同妇联、社区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代偿性的亲情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