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烟台市教育局获悉,2020年烟台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目前已经开始。
本次注册对象为公办小学、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在编在岗(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不含各级教科研机构、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机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2015年进行首次注册、现注册已满5年的教师,须进行定期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尚未注册的新进教师,须进行首次注册。首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须重新申请注册。
申请定期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按《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完成360学时的继续教育。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申请首次注册的,达到以下条件为注册合格: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师德表现合格;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或试用期考核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经注册机构审核,首次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的。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或首次注册时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首次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经中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借调、支教、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首次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
网上申请(11月27日-12月7日)。教师本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按人事隶属关系选择现场审核确认点(即所在学校)进行信息填报,在系统中选择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将相关材料提交所在学校。
现场确认(11月27日-12月10日)。各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注册系统中对申请人进行信息确认,给出确认意见。
注册初审(11月27日-12月15日)。各注册机构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注册系统中作出注册合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的注册结论建议。
注册复核(12月16日-20日)。市教育局对各注册机构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在注册系统中给出符合结论。
注册终审(12月25日前)。省教育厅对各注册机构注册复核结论进行终审。
终审后,各注册机构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将所辖中小学教师注册结论向社会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注册结论填写至申请人提交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并加盖公章,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制发的“定期注册贴”,粘贴至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