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教育局发文,在全市中小学校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为学校设置行为底线。这是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青岛在推动现代学校治理体系建设上的一项新的制度突破。
青岛市教育局日前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继“学校权限下放清单”“学校管理正面清单”后,在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方面实施又一制度突破。
据了解,负面清单管理为学校设置了行为底线,为学校自主办学划定清晰的范围;同时,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负面清单管理也相应地明确了学校行为自由的领域,可以有效激活学校的潜在活力。
负面清单的的编制充分考虑学校管理的实际,在将各类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以学校为行为主体的禁止性规定梳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如,针对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教师有偿补课、随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学校乱收费等现象,将“学校对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活动,以及教师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其他途径牟取私利等监管不严,造成较大恶劣影响”“学校违背有关规定,增加学生学业负担”“学校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或者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等纳入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贯彻落实情况将纳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阳光校园等学校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通过强化督导考核,确保负面清单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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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青岛市围绕推动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特色发展,先后制订落实 “学校权限下放清单” 和“学校管理正面清单”,早在2014年,就将副校长聘任、教师选聘、招生等4方面14项管理权限下放给学校,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如市内四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学校逐年增多,2020年已增至20所,招生计划达2291人,局属学校对货物服务类5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类60万元以下项目具有自主确定权;2016年,组织学校对下放的自主管理权限、重大决策事项和涉及师生利益的事项共计30余项,逐项梳理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机构等,建立“一事一单一制度”,推动学校权限依法、民主、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