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减负20条来了
2020-11-30 15:30:23 来源: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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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制定《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减负工作清单》,各地教育机构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表彰或其他宣传活动,不得随意抽派教师参与会议、会务等活动。

具体措施

-对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

-年初制定本地面向中小学教师的督查评比考核事项,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未纳入清单的不得进入校园。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等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替代实际工作评价。

-不得将与教育扶贫无关的调查统计信息、整理表格、填写台账、定期走访贫困户等任务摊派给教师。

-确需中小学教师参与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消防安全、防止艾滋病等重要专项行动,由教育部门严格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

-原则上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部门同意,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乡镇和街道社区不得提出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的不合理要求或要求学校和教师参与可能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相关活动。

-不得要求学校和教师重复填写表册资料,不得要求教师上门与留守儿童或辍学学生合影拍照等。

-不得安排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表彰或其他宣传活动。

-不得随意向学校印发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文件,不得随意安排学校和教师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

-不得强制要求或变相要求学校和教师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等进行点赞投票、网络答题、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等。

-不得将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学校和教师。

-不得刚下发通知就要求立即上交各类报表。

-针对学校和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部门同意,杜绝不同部门多头和重复调研。

-一次采集数据多次使用,杜绝重复上报、多头填报或提供信息数据。

-对借用教师要进行认真清理,限期清退。同级党委审批备案的借用教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

-不得随意抽派教师参与会议、会务及事务等活动。

-不得随意更改或干预教师正常的教育计划和课程安排,不得强制要求教师重复填报相关材料,不得将属于学校管理范畴的行政和后勤事务摊派给教师,不得强制教师参与干扰其他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类观摩和评比,不得强制教师参与各类征文、案例、演讲比赛等活动。

-不得将学校离校之后的安全监护监管责任强加在教师身上。

-对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无关培训事项摊派给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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