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发布中小学教师减负15条清单
2020-11-26 11:26:35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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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给教师减负的呼声越来越高。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文件明确要减掉的是中小学教师不应该承担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项。

日前,杭州市教育局公开向社会征求《杭州市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意见,共15条。即日起至12月1日,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电话(0571-87099803)、邮件(xfily007@163.com)等方式将有关意见建议反馈至杭州市教育局人事处。

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到,未经当地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各类社会事务一律不得进校园;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校外参与执勤、庆典、卫生、治安、社区服务等非教育教学工作;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示范(特色)学校、基地(营地)和读书征文、先进典型等各类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不得借用或抽调中小学教师。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将招商、拆迁、信访维稳等与学校教育教学无关的事务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和教师,并下达考核指标。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要求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非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教师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政务APP,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线上测评等活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经当地党委审批同意并列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中,能使用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提供纸质材料。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教育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减少多头重复评价,不得简单以考试、工作场景截图、录制视频等方式考核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非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向学校印发布置工作任务的文件和信函,教育行政部门内设机构不得自行向学校发文或要求学校开展各类活动。

未经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同意和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其他部门不得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不得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调研活动。

教育行政部门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项目申报等工作中,不得要求教师提供已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信息原件、复印件和其他佐证材料。

各级党委、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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