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教育部发布《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旨在落实“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包含了详细的课时要求和知识要点,涵盖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等共16个方面及1个总体国家安全观总论。
教育部公告指出,指导纲要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提出的“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针对有些地方和学校对国家安全教育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以及不够全面、系统,未实现全覆盖等问题,整体规划设计国家安全教育,进一步明确地方和学校的教育责任。
《纲要》涵盖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以及包括太空、深海、极地、生物在内的新型领域安全。围绕各领域安全的重要性、基本内涵、面临的威胁与挑战、维护的途径与方法等方面提出学习要求。
同时,《纲要》在16个领域上拓展出一级二级知识点,提出起点学段和学科覆盖建议。
在实施途径上,《纲要》强调,要多种方式开展国家安全教育,通过高校开设公共基础课,中小学学科课程有机融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学生体验感悟,加强校园文化宣传使学生应知尽知,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支持等开展教育活动。
《纲要》要求大中小学国家安全专题教育每学年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课时。高等学校国家安全教育公共基础课不少于1学分。小学、初中、高中(含中职)各学段国家安全教育内容安排原则上不少于32课时,要统筹落实到课程标准和教材中。
《纲要》强调,国家安全教育的考试评价要坚持发展性、过程性、多元性,杜绝随意打分、简单排名。要客观记录学生参与国家安全专题教育、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的态度、行为表现和学习成果,确保记录真实可靠,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