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重点举措为中小学自主办学护航,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2020-09-24 15:39:07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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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教育部召开第四场金秋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对上述文件作出详细解读,并提出文件中将规定四项重大举措,以护卫中小学办学各个方面的自主权。

四大重点举措为中小学自主办学护航

当前,我国基础教育已进入全面提高质量的新阶段,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治理体系,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主体地位,教育部等八部门日前印发了《意见》,并于今日正式发布。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司长吕玉刚在会上介绍称,围绕基层校长反映突出的情况,尤其在“管得过多”的问题上,《意见》有针对性地给出了四个方面的政策指导举措。

举措一:保障学校教育教学自主权

吕玉刚解释,在学校层面,明确学校有“五个自主”,包括自主安排教学进度、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自主实施跨学科主题教学。

具体来看,《意见》要求扩大学校人事工作自主权。吕玉刚介绍,中小学要扩大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扩大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自主权,由学校自主设置中层管理岗位,自主择优聘用中层管理人员

同时,在扩大教师聘用自主权方面,《意见》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再组织招聘;并且,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以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

另在扩大绩效工资分配的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了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来进行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这实际上为学校扩大分配自主权提供了空间。

此外,在落实经费使用自主权方面,《意见》提出,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需求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并进一步提出要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上捐资助学的经费。

举措二: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吕玉刚在会上介绍称,针对中小学“激励不够”的问题,《意见》指出,要强化校内激励作用,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在健全绩效工资激励方面,《意见》明确,学校要完善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坚持向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倾斜,突出绩效分配的激励功能。其中,还需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加强教师的思想工作和人文关怀,使教师进一步增强职业的光荣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此外,在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方面,《意见》表明,要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以优质学校为牵引,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地划分学区、科学规划学校布局、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

举措三:提升学校支撑保障能力

为支持学校更好发展,进一步强化对学校的支撑和保障,吕玉刚介绍称,针对“保障不够”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三个注重”。

一是注重选优配强校长,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严格落实校长选任条件、专业标准,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聘任用当中的重要作用。

二是注重加强条件保障。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绩突出的学校倾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强调,要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解决教师的职业倦怠问题,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到退休并且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特别是长期在艰苦地区、农村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的力度。

三是注重拓展社会资源。《意见》要求,高校应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正常开展,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包括这次疫情防控当中的英雄模范人物,定期进校园开展事迹宣传活动加强学生的道德品质教育。

举措四: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针对基层高校反映的“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吕玉刚介绍,《意见》有针对性地有提出了“三个完善”。

一是完善宏观管理,包括学校落实国家课程、规范使用教材、遵循教学基本要求、重大决策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师德师风建设等六个方面作为重点的宏观管理内容。同时,也要创新管理方式,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区别不同学校的情况,依据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强分类指导,实行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二是完善内部治理。如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使家长更好地配合做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要加快推进学校的章程建设,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同时,应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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