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六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中小学课后服务将“有法可依”
2020-05-20 14:36:49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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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教育厅、省委改革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省中小学课后服务的对象、时间、内容、保障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提倡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严禁将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河南省中小学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适当扩大到中午课后。鼓励中小学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中小学生午餐供应和课后延时免费托管,减轻学生家长负担。

河南提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要坚持“属地管理、学校为主、自愿参加、公益惠民”的基本原则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在充分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服务时间、内容、方式、收费等,同时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学生家长、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文体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社会各界热心人士提供形式多样的公益性服务。

河南强调,各地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课后服务收取的费用,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记者 李见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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