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2021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我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分两批次进行。
(一)第一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8:00—4月1日17:00。
(二)第二批次。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往届毕业生。
网报时间:2021年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选择居住地、户籍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为认定机构。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方可进行认定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