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教育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2021-03-01 11:26:53 来源: 教育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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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将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从3月1日,也就是今天起,这项《规则》正式实施!

具体规定有了,但如何使教育惩戒真正落地落细?

浙江一地有了尝试!

2月26日,台州市椒江区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配套实施体系。

该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於云国表示,在接下来实施教育惩戒的过程中,坚持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管理,推动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

细则缘何出台

於云国告诉记者,在教育部公布《规则》之前,他们调研发现,大多数教师认为惩戒尺度难以把握,不敢管;家长担心教育惩戒容易变相体罚,不愿配合;学生烦恼自己的委屈无法申辩,不支持。

与此同时,该区一些学校也多次请教师、家长一起探讨。讨论主要集中于这些问题:对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家长觉得学校、教师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学校校规校纪规定教育惩戒措施时需要注意什么?实施教育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是什么?

这些思想顾虑,也成了椒江在开展教育惩戒试点工作期间重点要啃下的“硬骨头”。

为此,去年以来,该区多次召开征求意见会,广泛征求学校、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赋予社会各界的参与权、监督权。最终,在《规则》的基础上,结合椒江区实际,从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角度研究制定出台了《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目前,椒江二中、前所中学、学院路小学、洪家街道中心小学成为首批试点学校,涵盖城乡、义务教育全学段。他们已开始全面探索教育惩戒的具体内容、操作流程、适用情形、实施规范和申诉、救济程序等,为下阶段教育惩戒工作在全区铺开夯实基础。

细则中的“椒江特点”

记者了解到,此次椒江区出台的《细则》坚持“以惩促教”,多层级、多角度掌握教育惩戒的“时”与“度”,力求包容性、精细化实施教育惩戒。

该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王明德说,《细则》强调要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惩戒协同体系。

比如其中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了听证程序:学校拟作出严重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时,应当书面告知学生及家长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学生及家长要求听证的,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由事先未参与本次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的校级领导、教师,以及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外聘法律顾问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听证复核小组,并指定一名成员作为听证主持人。

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听证。学生及家长认为听证复核小组成员中有与本次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在编制《细则》的过程中,该区充分听取了教职工、家长、社会人士的意见,反复修改,重在突出惩戒主体的多元性、把握惩戒双方的安全度,并充分赋予家长在教育惩戒中的监督权利,以保证教育惩戒权的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以设置雅正室等思过场所为例,几个试点学校思过场所须满足低楼层、窗户半封闭、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等条件,给予学生自我反思的空间,兼顾了思过过程的安全性和教育性。出于实际工作中曾出现的纠纷和维护师生双方共同权益的考虑,该区还规定异性师生不得单独实施教育惩戒,并细化了相关规定。

该区教育局党委委员、专职副总督学李文斌表示:“为确保有序行使,我们要求各校在《细则》的框架内形成具体教育惩戒流程图,以程序规范行为,便于教职工正当履职,学生、家长、社会各界人士等参与监督。”

试点学校之一的学院路小学,共绘制了教育惩戒细则、教育惩戒申诉、教育惩戒监督、教育惩戒执行等4个流程图,涵盖教育惩戒全过程。该校表示,流程图能够让教师、学生、家长一目了然,从而快速掌握规则的实施方式。

▲台州市学院路小学教育惩戒监督流程图

各方如何看待“椒江细则”

椒江区前所中学教师陶宁宁认为,《规则》发布之后,特别是椒江开展教育惩戒试点工作,对教师来说可谓福音:既是确权,也是限权。

以前在课堂上看到不遵守纪律的学生,由于怕引发家校矛盾,只能适当提醒,但却有损课堂纪律的严肃性。

现在教育惩戒权责边界明确后,面对课堂上不遵守纪律的学生,我们也可以采取适当的惩戒措施批评教育学生,以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为了争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前所中学特地邀请专业律师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并多次举办家委座谈会、家校论坛等,解答家长们的疑问。该校师生还自编自导自演了校园剧《惩戒来了……》,最大程度地做好宣传。

“只有奖没有罚,孩子很容易有恃无恐。我认为奖罚并重是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成长有好处。”洪家街道中心小学一位家长代表说,区里的这一举措既支持教师正当履职行为,畅通学生、家长、社会监督的渠道,又维护了师生双方的利益,让学生、家长、教师都能够放下思想包袱。

在浙江元象律师事务所律师金君瑶看来,近几年,校园凌霸、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青少年在建立规则和法律意识的成长关键期缺乏一定的引导和惩戒措施。

对未年人的教育,需要一定的惩戒措施。

《细则》可以让老师和学校具备一定的教育惩戒权,做到管教有据、惩戒有度;

同时,划定了教师行为‘红线’,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免受滥用惩戒的侵害,有利于‘教书育人’的实现。

下一阶段,椒江区将在试点的基础上,跟踪评估各校教育惩戒工作,不断完善《细则》,确保教育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并在全区各学校铺开实施,让“惩戒有风险,教育需谨慎”不再成为横亘在教师心中的“浅滩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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