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强调,中小学教材向广告说不
2021-04-29 11:22:28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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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教育部公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指出,中小学教材中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教学辅助资料的链接网址、二维码等信息。

众所周知,中小学教材在数量上占据着绝对优势,有着广泛的中小学生阅读群体。但是,从维护教材的纯粹性,从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不夹带商业广告就应该成为中小学教材的底线。

由于中小学教材受众群体较多,任何商业广告的投放必将带来极大的市场效用。而未成年人判断能力较差,在教材系学校统一发放的背景下,较之于其他普通商业广告,教材中的广告具有较强的诱导作用。学生和家长都会更相信此类广告系官方推荐,进而选择相应商品。

但这种夹带广告的做法,显然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与教材的形象背道而驰。

此外,由于教材多系政府采购,由学校统一发放,带有“官方背景”。那么,一旦夹带的商业广告存在虚假广告等违法情形,既会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会让学校、教材采购部门承担法律责任,损坏教育部门的公信力和信誉度。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经明确强调,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这次教育主管部门再次予以强调,可谓是对相应规定的重申,是对教育机构的着重提醒。只有严格落实这一规定并严肃处理违规者,才能让学生的书本上少些铜臭味,不被商业广告转移精力,能够专心致志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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