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出台中小学规范办学规定,加强“体美劳”教育
2021-02-19 11:46:24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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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2月18日,山东省教育厅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规范办学十五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在健全学生作息管理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应保障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个小时。”

同时,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早于7:30,高中不早于7:00,学校应联合家长做好走读生作息指导,原则上晚上休息时间小学生不晚于21:30,初中生不晚于22:00,高中生不晚于23:00。寄宿制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原则上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1:30。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晚自习、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统一组织上课,不将学生自习时间分配到学科。

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在规范招生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违规招生,不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坚持随机、均衡、阳光编班,不设立重点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

对于作业管理,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书面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

此外,严格考试管理,“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 征求意见稿指出,考试成绩应实行等级评价,不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成绩及排名。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学校应坚持“一科一辅”原则,不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并建立健全进校读物审查制度,不使用未经审定的教材,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校本课程教材。

加强“体美劳”教育

“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运动会或体育节,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确保学生达到体质健康合格标准,掌握1至3项运动技能。”在体育锻炼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学校应引导学生科学锻炼,掌握健康知识,课间引导学生出教室活动,保护学生视力健康。

同时,学校应增强美育熏陶,开齐开好艺术课程,每年至少举办1次学生全员参与的校园艺术展演活动,培养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

此外,征求意见稿明确各校应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学生值日制度,设立校内外劳动实践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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