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阶段
不少于32学时
日前,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对全省大中小学开展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内容安排、评价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旨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积极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为科学设置劳动教育课程,
《若干措施》明确,
在大中小学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
系统加强劳动教育。
中小学劳动教育课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
职业院校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其中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教育不少于16学时。
普通高等学校要明确劳动教育主要依托课程,其中本科阶段不少于32学时。
大中小学每学年设立劳动周,以集体劳动为主。
对于劳动教育内容,
《若干措施》提出,
小学低年级要开展劳动意识启蒙教育,小学中高年级要以校园劳动和家庭劳动为主。
初中要兼顾家政学习、校内外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开展职业启蒙教育。
普通高中要围绕丰富职业体验,开展服务性劳动、参加生产劳动,理解劳动创造价值,强化服务社会意识。
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提高职业劳动技能水平,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
普通高等学校要结合学科和专业开展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积累职业经验,提升创新创业和就业能力。
健全劳动素养评价制度方面要求,
全面记录大中小学生
劳动教育全过程,
将劳动素养发展状况
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和毕业依据,
作为高一级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推动将劳动教育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列为中考考试科目,
作为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